交通事故那点事儿: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没有固定现场致使责任无法划分,且双方都存在过错的,该如何划分事故责任
【基本案情】
2016年5月24日上午9时30分许,周某驾驶其自有鄂H×××××号小型轿车,在乡村公路转弯过程中,遇胡某驾驶的摩托车通过该路段时,两车相撞,致胡某受伤。交通警察大队以事后未及时报案为由,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胡某受伤住院治疗,医院诊断其左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左手挫裂伤。经鉴定,胡某构成十级伤残。
周某持A2驾驶证,驾驶的鄂H×××××轿车年检有效期至2016年6月。该车购买了交强险和限额为50万元商业三者险(含不计免赔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
【问题呈现】
交通事故发生后没有固定事故现场,致使事故责任无法划分,双方都存在过错,在双方都没有证据证实对方存在过错的情形下,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按例说法】
周某驾驶机动车与骑摩托的胡某在乡村公路上相撞,致胡某受伤,周某为送胡某赴医院救治,没有固定事故现场亦未及时报警,虽然事后报警致使本次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未能依法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但胡某所遭受的损害客观存在,对发生事故的经过,双方当事人陈述一致,证人证言和保险公司的查勘行为均能佐证交通事故的发生,事后交警部门也经过调查出具了事故证明,认定了交通事故的事实,故予以确认。
因周某是为了送胡某及时赴医院治疗而没有固定现场,事后向交警部门报案又未被及时处理,致使事故责任无法划分,双方都存在过错,在双方都没有证据证实对方存在过错的情形下,推定双方承担同等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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