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以欺骗的方法拐骗儿童脱离家庭监管,构成拐骗儿童罪

常见法律问题 2019-10-18 00:00:00294本站fshcn

【要点提示】

        行为人将未满14周岁的儿童从家中骗出,使之长时间脱离家长的监护,侵犯了家长对儿童的监护权及儿童受家长保护权,也严重威胁到儿童的人身安全,行为人以欺骗的方法拐骗儿童脱离家庭和监护人监管,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

【基本案情】

        2015年9月20日16时许,卢某旭(女)以收取卫生费为名,在某市某区上门行骗时,见夏某(女,13岁)独自在家,意欲让夏某跟随其一起行骗,遂谎称与夏某父亲相识,骗取夏某信任后将夏某从家中带离,致使夏某脱离监护人监管。后因发现夏某不具备与其共同行骗的可能性,卢某旭于同年9月23日晚带夏某搭乘出租车,后借故离开,将夏某独自留在车内。出租车司机了解情况后,将夏某送回家中。同月24日,公安人员将卢某旭抓获。

【审判结果】

        法院判决:以拐骗儿童罪判处卢某旭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判决理由】

   家庭监护是保护儿童安全的最重要方式。家长对儿童的监护权以及儿童受家长的保护权均受法律保护,他人未经监护人同意或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将儿童带走,使之脱离家庭和监护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本案卢某旭拐骗儿童的目的虽然不是为了出卖,在拐骗过程中也没有实施其他加害行为,但其编造谎言,将未满14周岁的儿童从家中骗出,使之长时间脱离家长的监护,侵犯了家长对儿童的监护权及儿童受家长保护权,也严重威胁到儿童的人身安全,卢某旭以欺骗的方法拐骗儿童脱离家庭和监护人监管,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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